國外團客申請
- 申請資格與限制
-
一、限非本國籍入境團體旅客 10 人(含)以上 (不含旅遊行程出發當日未滿 2歲之兒童及導遊、領隊、司機等)。二、團體旅客須由海外入境,始具申請資格三、行程必須安排至少2處經本府指定之屏東縣景點,並於景點拍團體照佐證。*申請人須為國內合法立案之旅行業者
- 獎助內容
-
一、住宿費獎助:選擇住宿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屏東縣境內合法旅宿業者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每晚新臺幣500元;選擇住宿「屏東金鑰獎友善旅宿年度獲獎名單之旅宿業者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每晚新臺幣1,000元。每團住宿獎助以4晚為上限。
二、交通費獎助:行程中搭乘合法交通工具(如遊覽車、高鐵、臺鐵、交通船或客運等)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新臺幣500元。
三、交通費加碼獎助:非自高雄及屏東入境之旅行團,每團加碼獎助交通費新臺幣1萬元。本項加碼獎助需有申請前款交通費獎助始可申請。
- 申請流程與期限
-
步驟一、線上填寫表單:旅行業者於團體行程結束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,在本網站提出線上申請
步驟二、紙本送件請款:線上申請完成後列印出申請表(表單上方會有申請編號,請注意務必要有此申請編號才為有效申請),並於線上申請完成後次日起 15 日曆天內,以一案一信封,採雙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送達本府指定地點,逾期不予審查。
附註:於116年6月1日至116年6月3日出團之團體,得延長受理時間至116年7月31日,預期不受理。
- 應備文件清單
-
- 申請表(附件一)。
- 領據(附件二)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- 經費支出明細表(附件三)。
- 切結書(附件四)※ 需旅客同意。
- 獎助項目支出憑證影本(附件五):
(1) 本縣合法旅宿業之住宿費支用單據影本。
(2) 合法交通業者之交通費支用單據影本:如租賃遊覽車之發票或單據;或搭乘高鐵、臺鐵、交通船、客運之票根或購票證明。 ※住宿費及交通費支出金額,未達獎助上限,以實際支出金額獎助 - 交通費加碼獎助佐證資料:全團旅客團體購票證明文件影本(如登機證、開票紀錄等)。
※ 交通費加碼獎助每團固定獎助新臺幣 1 萬元,不隨實際支出金額調整獎助金額。 - 屏東縣景點團體合照至少 2 張(附件六,需不同景點),須於本府指定景點拍攝(景點清單如附件七)。
- 實際出團行程表(全程行程,可包含屏東縣以外之行程)。
- 旅行業責任保險單影本(證明書)、團員旅遊保險證明書(需經保險公司核章)。
- 非本國籍入境團體旅客名單:含序號、姓名(隨團人員請註明)、生日、國籍、護照號碼或入臺簽證號碼等足資證明旅客身分之基本資料(如因當地法律規定限制無法提供者,請檢附相關證明)。
- 境外組團旅行社簽章文件影本
- 除上述資料,本府得視實際情況要求旅行社提供補充文件(例如 GPS/行車紀錄),申請單位不得拒絕提供。
- 申請文件每一頁都需加蓋公司大小章
- 注意事項
-
- 申請對象僅限國內合法立案之旅行業者
- 若同時符合【國外團客】與【銀髮族團客】申請資格,請擇一方案申請
- 旅客須自海外入境,始具申請資格
- 本計畫採先申請、先審查方式辦理,經費用罄後,即停止受理申請。
- 申請文件每一頁均需加蓋公司大小章
- 每家旅行社申請總件數以50團為上限(總公司及分公司合併計算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