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說明

項目 國外團客申請 銀髮族團客
申請資格與限制
一、限非本國籍入境團體旅客 10 人(含)以上 (不含旅遊行程出發當日未滿 2歲之兒童及導遊、領隊、司機等)。
二、團體旅客須由海外入境,始具申請資格
三、行程必須安排至少2處經本府指定之屏東縣景點,並於景點拍團體照佐證。
*申請人須為國內合法立案之旅行業者
一、限本國籍團體旅客,每團旅客至少 10 (含)人以上。(不含旅遊行程出發當日未滿 2 歲之兒童及隨團人員如領隊、導遊、司機等)。
二、銀髮族群須達全團人數 1/2 以上。*銀髮族群定義:指旅遊行程出發當日已年滿 65 歲者。
三、行程必須安排至少2處經本府指定之屏東縣景點,並於景點拍團體照佐證。
*申請人須為國內合法立案之旅行業者
獎助內容

一、住宿費獎助:選擇住宿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屏東縣境內合法旅宿業者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每晚新臺幣500元;選擇住宿「屏東金鑰獎友善旅宿」年度獲獎名單之旅宿業者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每晚新臺幣1,000元。每團住宿獎助以4晚為上限。

二、交通費獎助:行程中搭乘合法交通工具(如遊覽車、高鐵、臺鐵、交通船或客運等)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新臺幣500元。

三、交通費加碼獎助:非自高雄及屏東入境之旅行團,每團加碼獎助交通費新臺幣1萬元。本項加碼獎助需有申請前款交通費獎助始可申請。

註1. 住宿為整團補助,每團申請以四晚為上限

註2. 住宿地點若為「屏東金鑰獎友善旅宿」請於申請表單之備註欄為加註

註3. 交通費獎助不能單獨申請,需至少住宿屏東縣境內合法旅宿一晚始具申請交通補助之資格

一、住宿費獎助:選擇住宿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屏東縣境內合法旅宿業者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每晚新臺幣500元;選擇住宿「屏東金鑰獎友善旅宿」年度獲獎名單之旅宿業者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每晚新臺幣1,000元。每團住宿獎助以4晚為上限。

註1. 住宿為整團補助,每團申請以四晚為上限

註2. 住宿地點若為「屏東金鑰獎友善旅宿」請於申請表單之備註欄為加註

申請流程與期限

步驟一、線上填寫表單:旅行業者於團體行程結束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,在本網站提出線上申請

步驟二、紙本送件請款:線上申請完成後列印出申請表(表單上方會有申請編號,請注意務必要有此申請編號才為有效申請),並於線上申請完成後次日起 15 日曆天內,以一案一信封,採雙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送達本府指定地點,逾期不予審查。

附註:於116年6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出團之團體,得延長受理時間至116年7月31日,預期不受理。

步驟一、線上填寫表單:旅行業者於團體行程結束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,在本網站提出線上申請

步驟二、紙本送件請款:線上申請完成後列印出申請表(表單上方會有申請編號,請注意務必要有此申請編號才為有效申請),並於線上申請完成後次日起 15 日曆天內,以一案一信封,採雙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送達本府指定地點,逾期不予審查。

附註:於116年6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出團之團體,得延長受理時間至116年7月31日,預期不受理。

應備文件清單
  1. 申請表(附件一)。
  2. 領據(附件二)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  3.  經費支出明細表(附件三)。
  4.  切結書(附件四)※ 需旅客同意。
  5.  獎助項目支出憑證影本(附件五):
       (1) 本縣合法旅宿業之住宿費支用單據影本。
       (2) 合法交通業者之交通費支用單據影本:如租賃遊覽車之發票或單據;或搭乘高鐵、臺鐵、交通船、客運之票根或購票證明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※住宿費及交通費支出金額,未達獎助上限,以實際支出金額獎助
  6.  交通費加碼獎助佐證資料:全團旅客團體購票證明文件影本(如登機證、開票紀錄等)。
       ※ 交通費加碼獎助每團固定獎助新臺幣 1 萬元,不隨實際支出金額調整獎助金額。
  7.  屏東縣景點團體合照至少 2 張(附件六,需不同景點),須於本府指定景點拍攝(請至指定景點頁面查詢)。
  8.  實際出團行程表(全程行程,可包含屏東縣以外之行程)。
  9.  旅行業責任保險單影本(證明書)、團員旅遊保險證明書(需經保險公司核章)。
  10.  非本國籍入境團體旅客名單:含序號、姓名(隨團人員請註明)、生日、國籍、護照號碼或入臺簽證號碼等足資證明旅客身分之基本資料(如因當地法律規定限制無法提供者,請檢附相關證明)。
  11. 境外組團旅行社簽章文件影本
  12. 除上述資料,本府得視實際情況要求旅行社提供補充文件(例如 GPS/行車紀錄),申請單位不得拒絕提供。
  13. 申請文件每一頁都需加蓋公司大小章




1. 申請表(附件一)。
2. 領據(附件二)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3. 經費支出明細表(附件三)。
4. 切結書(附件四)。
5. 獎助項目支出憑證影本(附件五):本縣合法旅宿業之住宿費支用單據影本。

    (1) 本縣合法旅宿業之住宿費支用單據影本
     ※住宿費支出單據金額,未達獎助上限,以實際支出金額獎助。
6. 屏東縣景點團體合照至少 2 張(附件六),須於本府指定景點拍攝(請至指定景點頁面查詢)

7. 實際出團行程表(全程行程,可包含屏東縣以外之行程)。
8. 旅行業責任保險單影本(證明書)、團員旅遊保險證明書(需經保險公司核章)。
9. 旅客名單:含序號、姓名(隨團人員請註明)、身分證字號、生日。旅客須為中華民國國籍(華僑持外國護照不予認定)
10. 65 歲以上旅客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如身分證、駕照等能證明年齡之證件)。
11. 除上述資料,本府得視實際情況要求旅行社提供補充文件,申請單位不得拒絕提供。

12. 申請文件每一頁都需加蓋公司大小章

注意事項
  1. 申請對象僅限國內合法立案之旅行業者
  2. 若同時符合【國外團客】與【銀髮族團客】申請資格,請擇一方案申請
  3. 旅客須自海外入境,始具申請資格
  4. 本計畫採先申請、先審查方式辦理,經費用罄後,即停止受理申請。
  5. 申請文件每一頁均需加蓋公司大小章
  6. 每家旅行社申請總件數以50團為上限(總公司及分公司合併計算)
  7. 交通費獎助不能單獨申請,需至少住宿屏東縣境內合法旅宿一晚始具申請交通補助之資格
  8. 若資料不足、有誤等將通知補正。限期補正期間為7日曆天,自收受通知之次日起算,並以兩次為限。若逾期未能補正、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計畫不符者,將不予獎助。
  1. 申請對象僅限國內合法立案之旅行業者
  2. 若同時符合【國外團客】與【銀髮族團客】申請資格,請擇一方案申請
  3. 本計畫採先申請、先審查方式辦理,經費用罄後,即停止受理申請。
  4. 申請文件每一頁均需加蓋公司大小章
  5. 每家旅行社申請總件數以50團為上限(總公司及分公司合併計算)
  6. 若資料不足、有誤等將通知補正。限期補正期間為7日曆天,自收受通知之次日起算,並以兩次為限。若逾期未能補正、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計畫不符者,將不予獎助。

國外團客申請

申請資格與限制
一、限非本國籍入境團體旅客 10 人(含)以上 (不含旅遊行程出發當日未滿 2歲之兒童及導遊、領隊、司機等)。
二、團體旅客須由海外入境,始具申請資格
三、行程必須安排至少2處經本府指定之屏東縣景點,並於景點拍團體照佐證。
*申請人須為國內合法立案之旅行業者
獎助內容

一、住宿費獎助:選擇住宿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屏東縣境內合法旅宿業者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每晚新臺幣500元;選擇住宿「屏東金鑰獎友善旅宿」年度獲獎名單之旅宿業者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每晚新臺幣1,000元。每團住宿獎助以4晚為上限。

二、交通費獎助:行程中搭乘合法交通工具(如遊覽車、高鐵、臺鐵、交通船或客運等)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新臺幣500元。

三、交通費加碼獎助:非自高雄及屏東入境之旅行團,每團加碼獎助交通費新臺幣1萬元。本項加碼獎助需有申請前款交通費獎助始可申請。

註1. 住宿為整團補助,每團申請以四晚為上限

註2. 住宿地點若為「屏東金鑰獎友善旅宿」請於申請表單之備註欄為加註

註3. 交通費獎助不能單獨申請,需至少住宿屏東縣境內合法旅宿一晚始具申請交通補助之資格

申請流程與期限

步驟一、線上填寫表單:旅行業者於團體行程結束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,在本網站提出線上申請

步驟二、紙本送件請款:線上申請完成後列印出申請表(表單上方會有申請編號,請注意務必要有此申請編號才為有效申請),並於線上申請完成後次日起 15 日曆天內,以一案一信封,採雙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送達本府指定地點,逾期不予審查。

附註:於116年6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出團之團體,得延長受理時間至116年7月31日,預期不受理。

應備文件清單
  1. 申請表(附件一)。
  2. 領據(附件二)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  3.  經費支出明細表(附件三)。
  4.  切結書(附件四)※ 需旅客同意。
  5.  獎助項目支出憑證影本(附件五):
       (1) 本縣合法旅宿業之住宿費支用單據影本。
       (2) 合法交通業者之交通費支用單據影本:如租賃遊覽車之發票或單據;或搭乘高鐵、臺鐵、交通船、客運之票根或購票證明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※住宿費及交通費支出金額,未達獎助上限,以實際支出金額獎助
  6.  交通費加碼獎助佐證資料:全團旅客團體購票證明文件影本(如登機證、開票紀錄等)。
       ※ 交通費加碼獎助每團固定獎助新臺幣 1 萬元,不隨實際支出金額調整獎助金額。
  7.  屏東縣景點團體合照至少 2 張(附件六,需不同景點),須於本府指定景點拍攝(請至指定景點頁面查詢)。
  8.  實際出團行程表(全程行程,可包含屏東縣以外之行程)。
  9.  旅行業責任保險單影本(證明書)、團員旅遊保險證明書(需經保險公司核章)。
  10.  非本國籍入境團體旅客名單:含序號、姓名(隨團人員請註明)、生日、國籍、護照號碼或入臺簽證號碼等足資證明旅客身分之基本資料(如因當地法律規定限制無法提供者,請檢附相關證明)。
  11. 境外組團旅行社簽章文件影本
  12. 除上述資料,本府得視實際情況要求旅行社提供補充文件(例如 GPS/行車紀錄),申請單位不得拒絕提供。
  13. 申請文件每一頁都需加蓋公司大小章




注意事項
  1. 申請對象僅限國內合法立案之旅行業者
  2. 若同時符合【國外團客】與【銀髮族團客】申請資格,請擇一方案申請
  3. 旅客須自海外入境,始具申請資格
  4. 本計畫採先申請、先審查方式辦理,經費用罄後,即停止受理申請。
  5. 申請文件每一頁均需加蓋公司大小章
  6. 每家旅行社申請總件數以50團為上限(總公司及分公司合併計算)
  7. 交通費獎助不能單獨申請,需至少住宿屏東縣境內合法旅宿一晚始具申請交通補助之資格
  8. 若資料不足、有誤等將通知補正。限期補正期間為7日曆天,自收受通知之次日起算,並以兩次為限。若逾期未能補正、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計畫不符者,將不予獎助。

銀髮族團客

申請資格與限制
一、限本國籍團體旅客,每團旅客至少 10 (含)人以上。(不含旅遊行程出發當日未滿 2 歲之兒童及隨團人員如領隊、導遊、司機等)。
二、銀髮族群須達全團人數 1/2 以上。*銀髮族群定義:指旅遊行程出發當日已年滿 65 歲者。
三、行程必須安排至少2處經本府指定之屏東縣景點,並於景點拍團體照佐證。
*申請人須為國內合法立案之旅行業者
獎助內容

一、住宿費獎助:選擇住宿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屏東縣境內合法旅宿業者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每晚新臺幣500元;選擇住宿「屏東金鑰獎友善旅宿」年度獲獎名單之旅宿業者,最高獎助旅行社每人每晚新臺幣1,000元。每團住宿獎助以4晚為上限。

註1. 住宿為整團補助,每團申請以四晚為上限

註2. 住宿地點若為「屏東金鑰獎友善旅宿」請於申請表單之備註欄為加註

申請流程與期限

步驟一、線上填寫表單:旅行業者於團體行程結束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,在本網站提出線上申請

步驟二、紙本送件請款:線上申請完成後列印出申請表(表單上方會有申請編號,請注意務必要有此申請編號才為有效申請),並於線上申請完成後次日起 15 日曆天內,以一案一信封,採雙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送達本府指定地點,逾期不予審查。

附註:於116年6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出團之團體,得延長受理時間至116年7月31日,預期不受理。

應備文件清單

1. 申請表(附件一)。
2. 領據(附件二)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3. 經費支出明細表(附件三)。
4. 切結書(附件四)。
5. 獎助項目支出憑證影本(附件五):本縣合法旅宿業之住宿費支用單據影本。

    (1) 本縣合法旅宿業之住宿費支用單據影本
     ※住宿費支出單據金額,未達獎助上限,以實際支出金額獎助。
6. 屏東縣景點團體合照至少 2 張(附件六),須於本府指定景點拍攝(請至指定景點頁面查詢)

7. 實際出團行程表(全程行程,可包含屏東縣以外之行程)。
8. 旅行業責任保險單影本(證明書)、團員旅遊保險證明書(需經保險公司核章)。
9. 旅客名單:含序號、姓名(隨團人員請註明)、身分證字號、生日。旅客須為中華民國國籍(華僑持外國護照不予認定)
10. 65 歲以上旅客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如身分證、駕照等能證明年齡之證件)。
11. 除上述資料,本府得視實際情況要求旅行社提供補充文件,申請單位不得拒絕提供。

12. 申請文件每一頁都需加蓋公司大小章

注意事項
  1. 申請對象僅限國內合法立案之旅行業者
  2. 若同時符合【國外團客】與【銀髮族團客】申請資格,請擇一方案申請
  3. 本計畫採先申請、先審查方式辦理,經費用罄後,即停止受理申請。
  4. 申請文件每一頁均需加蓋公司大小章
  5. 每家旅行社申請總件數以50團為上限(總公司及分公司合併計算)
  6. 若資料不足、有誤等將通知補正。限期補正期間為7日曆天,自收受通知之次日起算,並以兩次為限。若逾期未能補正、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查與本計畫不符者,將不予獎助。

申請與請款流程

兩案流程大方向一致,先完成線上申請並通過審核,再依核准內容辦理請款。

申請帳號

        

線上申請

下載附件表單

紙本寄件申請